发布时间:2022-07-14 12:00:00
1.项目编号:ZCTG-ZB-2022-0021
2.项目名称:台基厂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27.2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74.838135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台基厂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改造工程 | 327.22 | 1项 | 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本采购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相关行业的所有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适用的工程施工建设标准精心组织施工,按规定适用的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试验和检测,按规定适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
6.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9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R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供应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的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省市施工及监理企业进京备案工作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8〕312号文件规定 );
3.3.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 投标单位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4.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0日。
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6层A601室
3.方式:现场获取,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现场携带资料确认:(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3)项目经理受聘于供应商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的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省市施工及监理企业进京备案工作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8〕312号文件规定)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确认购买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需1套报名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A4 复印,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拒绝电子章。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每套售价 2000.00 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6层A601室。
时间:2022年7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6层A6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 本项目供应商以出具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法出具保函(保险)确需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应向代理机构提供情况说明。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1号
联系方式:65123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6层A601室
联系方式:高工 17718523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17718523430